今年進來的學弟妹適用95學年度入學的細則
如下網頁:(在右上方點選"適用95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http://aadm.nctu.edu.tw/chcourse/class03.aspx?ftype=3
別忘了~要蓋藝文護照喔!
這是你們這屆之後才適用的~不然不能畢業!!!
明年進來的學弟妹還要必修服務課程~! 這就等明年你們再提醒下一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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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藝文賞析教育」實施辦法
95.03.07教務會議通過
一、 為提昇本校學生人文素養,增進其藝術欣賞能力與激發創意潛能,特訂定
「藝文賞析教育」(以下簡稱本課程)實施辦法。
二、 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凡本校大學部入學新生必須於一年級(上、下二學期)
修習「藝文賞析教育」。因故未能完成者須於畢業前補修完成。大學部學生
未完成本課程要求者不得畢業。
三、 「藝文賞析教育」係必修零學分之課程,修習本課程之學生,上、下學 期均須
完成下列事項:
(一) 每學期參觀(加)本校藝文中心(位於浩然圖書館B1之藝文空間)或國內
外各美術館、文教機構所舉辦之展覽(或比賽)至少3檔,由藝文中心於
藝文護照上加蓋認證戳章或取得各參觀之美術館、文教機構門票並黏貼於
藝文護照上。
(二) 每學期參加本校藝文中心(位於學生活動中心二樓演藝廳)或國內外各
文教機構所舉辦之表演藝術活動、人文藝術演講(包含學術研討會、座談會
、導覽)等至少1場,由藝文中心於藝文護照上加蓋認證戳章或取得各參與活動
之文教機構票券或認證並黏貼於藝文護照上。
四、 凡完成第三條(一)、(二)各款者(以藝文護照為憑),學期成績由藝文
中心以『通過』登錄,缺任一款者,為不通過,須於畢業前補修完成。
五、 本辦法之施行細則由藝文中心另訂之。
六、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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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藝文賞析教育」施行細則
95.03.07教務通過
一、本細則係依據本校「藝文賞析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訂定之。
二、為推動本課程,由藝文中心印製『藝文護照』作為參觀認證之工具。
三、當年度入學之學士班新生及同屆之轉學生由藝文中心發予藝文護照。
四、凡修習該課程之學生,均由各系班代統一向藝文中心領取藝文護照作為
登錄之憑證。藝文護照由學生自行保管,若有遺失得申請補發,但申請補
發者每本酌收工本費伍拾元。
五、藝文護照登錄期限為每學期期末考一週之前,由各系班代統一收齊交至藝文
中心辦公室辦理。
六、凡完成本課程相關規定者(參照「藝文賞析教育」實施辦法),成績記分單由
藝文中心彙整後送交註冊組登錄;凡未完成者,成績不予登錄,但須於畢業前
補齊不足之藝文活動場次,且須於該學期選課期間加選本課程,由當事人親自
攜帶藝文護照至藝文中心辦理補修完成手續,並由藝文中心送交成績至註冊組
登錄。
七、為提昇學生學習興趣,藝文中心得於學期間舉辦網路徵文等相關比賽。
八、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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