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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hoohinet (阿不拉)》之銘言: : 由於牽連犯和連續犯已廢除~那會考嗎?又是如何考呢? : 又引法條時該以新刑法還舊刑法為主啊? : 有哪位前輩能來個考前大猜題呀? : 小弟最近的問題真的有點多啦~請各位好心人士耐心的給小弟解惑啊~ : 感激不盡~謝謝大家~感恩感恩^ 作答時 可以用舊法條作為論述 在最後再提一下 新法的適用以及修法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