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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gashoga (wuga)》之銘言: : 我以為重要動機錯誤僅限於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 : 而今天乙又不是誤認該條大魚的價值 : 而是誤認自己意思表示的意義 : 所以應該是內容錯誤 : ....吧..?! ※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為原則,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ꄊ ※內容錯誤指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的表示,但誤認其表示的客觀意義 如欲購買A狗,卻誤認B犬為A犬狗,並購買之 物之性質指足以影響物的使用,及價值的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 即物的形成價值,成份,如鑽石戒指的純度;或事實:如製造的日期、來源 乙不知拍賣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價,即乙一開始的動機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認為現所喊價的總額即可購得此一黑鮪魚。 乙的錯誤內容應是「係認為非以公斤計價」 這似乎不是對於物之性質的錯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65.27 ※ 編輯: fayemei 來自: 61.228.65.27 (07/0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