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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請問大家一個刑法的問題 某個剛打獵回來的獵人,進入一間小酒館飲酒,他不經意的將沒有取出彈藥的獵槍放在 酒館角落,正處於青春期的酒館主人兒子乙發現了這把槍,出於好奇 而拿起來把玩. 突然間,子彈射出而傷了一名酒館客人丙,問,如何論處甲與乙的行為 請問這有牽涉到業務過失 和保證人義務的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44.207
chihchien:業務過失? 220.132.166.58 07/05
staywihtu:因為他是列人而沒有把獵槍收好 這算是嗎? 219.86.44.207 07/05
chihchien:如果計程車司機沒把車停話 被他的小孩開去玩 220.132.166.58 07/05
chihchien:然後撞到人 應該不能算是業務過失吧 ^^a 220.132.166.58 07/05
OwenKao:危險源監督+先行行為(考做為義務&因果關系錯誤?) 218.174.182.83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