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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條撰寫模式,一定要把法條內容全寫出來,還是大略提一下下 比如關於刑法276 是要寫: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還是要寫:此項犯罪,違犯了276條過失致人於死。 何種撰寫方式比較不會出錯? 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26.40
bbsdon:抱歉拉.......打太快了,忘記文章方類了!!抱歉ꤠ 218.32.126.40 07/06
yenmonlala:普通都是這樣下標題的...[某甲的什麼行為可能 61.217.100.83 07/06
yenmonlala:可能該當刑法第XXX條 什麼罪 ]請注意[可能]唷 61.217.100.83 07/06
yenmonlala:有未遂的話就寫出來...有詳細描述犯罪的型態 61.217.100.83 07/06
yenmonlala:例如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都可寫出來(最好是寫) 61.217.100.83 07/06
yenmonlala:下好的標題可以幫助自己答題... 61.217.100.83 07/06
clevergirl:這樣寫會被林東茂電 我就是血淋淋的教訓 140.119.30.172 07/07
clevergirl:我是說樓上的 140.119.30.172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