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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乙厭惡丙,某日甲拿了一包要給乙,並告訴乙,這包要可以讓乙安靜一點。乙誤以為這包藥是鎮定劑 : 藥是鎮定劑,因此給丙服用。食用後,丙立即死亡。但當時,甲卻以為,乙知道這包藥是毒藥 : 毒藥,而不是一般鎮定劑。 : 關於甲的行為,讓我感到不解的是,因乙無犯罪故意,,所以甲理所當然不構成教唆犯 : 但是,甲在行為當時並無認識到,其實整個犯罪過程自己是犯罪實行的正犯。 : 這樣似乎甲也無法構成間接正犯 : ,因為間接正犯,在犯罪過程中具有支配的能力,並清楚整個犯案過程。 : 但是甲卻在行為當時,沒認識清楚其實他是一個人犯罪。 : 那請問,該如何論處甲的行為?!謝謝囉!! 這是我的拙見,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甲利用乙的過失行為而遂達自己所欲為的犯罪目的,乙為一工具適格, 惟通說上認為乙的行為係屬於可罰的過失,論以過失致死罪, 再來甲只要在 主觀上有構成要要件故意及對於乙的行為係受甲的意思支配 有所認識和意欲,客觀上,實施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有部分至少為正犯所實行 及被利用者為一工具適格,及乙的行為是受甲的意思支配為已足,就具備間接 正犯,並不以甲主觀上有認識到自己有沒有清楚整個犯罪是否其實為一個人犯 罪,職是,甲成立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