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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之銘言: : 民總...第一大題 難度普普 不過考出期日令人出乎意料 唉唷~ 物之成分那題,我條號引錯,應該是§811跟§812,我引成§812跟§813 不曉得影響大不大 : 第二大題 甲不成立表見代理 七十年台上六五七號判例 應該有寫對吧 囧> : 乙不需負責 甲負無權代理人之責任清償話費或負起損害賠償(110,184) : 丙因可避免之過失對丁負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184) 這題~ 對乙應該是可以請求,§170和§171的催告和撤回唄~不一定都要是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阿~ 好想知道丙跟丁 是屬於民法中的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唷~ 例如說有沒有代理之類的~~! : 刑總...應該有兩人共出,後兩個應該是李聖傑出的 : 第一大題 寫出意義與構成要件 再加以判斷異同 並論述新刑第二九條之改變 : 第二大題 重要的因果歷程錯誤,成立過失致死罪 : 第三大題 自居保證人地位,成立過失致死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這提不依定有成立過失致死罪阿~罪責的部分可以討論甲有無期待可能性~ 因為山上忽然遇到強烈颱風(忘了是不是颱風),而且那時河水湍急,丁深識水性, 如果當時情況不過河水,顯造成所有人生命財產上的危及,並無期待甲還要先完整的評估 河水的安全性,以及四周的環境,才答應丁先涉水, 如果不具期待可能性,一樣不成立犯罪阿~ 是這樣嗎?? : 第四大題 正當防衛阻卻違法,另有打擊失誤而成立過失重傷罪 : (來不及寫想像競合 shi.....t) 這題我就納悶了,已經懶得找書,不過...打擊失誤的部分,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咩? 其實我也是來不及寫,討論完警察殺乙可以正當防衛阻卻以後~ 根本來不及討論警察跟打擊失誤的那個路人,所以乾脆直接正當防衛,解決掉~ 不知道會有啥結果><" 還有...政大真的是很............熱 : 政大一日遊實在很熱 專業考科的時間足足比東吳少了二十分鐘 手寫的快酸死了 = = : 擦藥膏去 囧/ -- 如果這是對的決定~ 就讓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25
OpenGoodCunt:應該是很悶,三面靠山218.167.182.165 07/11
amaking:而且考英文我還忘了帶2B,一打鍾馬上衝回去,大概140.119.129.125 07/11
amaking:前10分鐘,我都在流汗跟喘氣><"140.119.129.125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