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 引述《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之銘言: : : 民總...第一大題 難度普普 不過考出期日令人出乎意料 : 唉唷~ : 物之成分那題,我條號引錯,應該是§811跟§812,我引成§812跟§813 不曉得影響大不大 那題我連條號都沒引 就寫一寫怎麼分而已 不過倒是有引釋字九三 XD : : 第二大題 甲不成立表見代理 七十年台上六五七號判例 應該有寫對吧 囧> : : 乙不需負責 甲負無權代理人之責任清償話費或負起損害賠償(110,184) : : 丙因可避免之過失對丁負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184) : 這題~ : 對乙應該是可以請求,§170和§171的催告和撤回唄~不一定都要是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阿~ : 好想知道丙跟丁 是屬於民法中的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唷~ : 例如說有沒有代理之類的~~! 一般而言,業者丙為一般民眾與丁公司之間訂立行動電話租用合約,如果不是代理,我想 不出來有什麼法律關係是可以允許上述法律行為進行的 : : 刑總...應該有兩人共出,後兩個應該是李聖傑出的 : : 第一大題 寫出意義與構成要件 再加以判斷異同 並論述新刑第二九條之改變 : : 第二大題 重要的因果歷程錯誤,成立過失致死罪 : : 第三大題 自居保證人地位,成立過失致死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 這提不依定有成立過失致死罪阿~罪責的部分可以討論甲有無期待可能性~ : 因為山上忽然遇到強烈颱風(忘了是不是颱風),而且那時河水湍急,丁深識水性, : 如果當時情況不過河水,顯造成所有人生命財產上的危及,並無期待甲還要先完整的評估 : 河水的安全性,以及四周的環境,才答應丁先涉水, : 如果不具期待可能性,一樣不成立犯罪阿~ : 是這樣嗎?? 錯了...你和我都錯了... shi....t 這題是客觀歸責的問題...丁是自負風險... 囧> 甲若不成立犯罪 不應是無期待可能性 因為題目沒有點名若不過河即有危險 而是因為丁為了一個自負風險的行為,甲雖然有保證人地位 但因欠缺客觀可歸性 不成立過失犯. (泣) : : 第四大題 正當防衛阻卻違法,另有打擊失誤而成立過失重傷罪 : : (來不及寫想像競合 shi.....t) : 這題我就納悶了,已經懶得找書,不過...打擊失誤的部分,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咩? : 其實我也是來不及寫,討論完警察殺乙可以正當防衛阻卻以後~ : 根本來不及討論警察跟打擊失誤的那個路人,所以乾脆直接正當防衛,解決掉~ : 不知道會有啥結果><" 這樣對被失誤打中的人並不公平 因為路人並無侵害法益之情狀 何來正當防衛之主張? 個人覺得仍應成立過失犯才是 : 還有...政大真的是很............熱 : : 政大一日遊實在很熱 專業考科的時間足足比東吳少了二十分鐘 手寫的快酸死了 = = : : 擦藥膏去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40.242
StevenWa:建議把四題全部打出來,大家可以討論 59.112.6.135 07/11
StevenWa:吶哪才是愛本版啦!!!!!!!! 59.112.6.135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