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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題目接龍一下好了~雖然我一定記不完整,但記得的同學幫忙塞一下吧!! 民總第二題 甲撿到乙遺失的身份證,拿至丙開的通訊行,以乙之名義向其辦理丁通訊業者手機門號, 丁通訊業者核發以後,甲即開始使用,但帳款都未繳納,後至逾期過久~~ 以上題目重點大概這樣拉~請問丁可對甲.乙.丙個有何主張~ 刑總第三題 登山隊於OO高山上呼遇強烈颱風,領隊乙跌落山谷,下落不明, 甲為旅行社之人(反正就工作人員),其因具有多年經驗,自願擔任領隊,帶領大家下山, 但甲對地形不熟,四處亂繞,最後到了一條湍急的小溪,甲知道小溪水流很急,裡面有暗潮 知其危險,後丁因深識水性~自願走前面,(忘了甲有沒有同意拉,好像有),後丁涉溪水途中 欲暗流,溺斃,問甲有無罪責~ 怎麼辦~小弟記憶不好~意思大概這樣~有錯請改正囉^^ ※ 引述《chihchien (網球人生的終結)》之銘言: : ※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 唉唷~ : : 物之成分那題,我條號引錯,應該是§811跟§812,我引成§812跟§813 不曉得影響大不大 : 那題我連條號都沒引 就寫一寫怎麼分而已 不過倒是有引釋字九三 XD : : 這題~ : : 對乙應該是可以請求,§170和§171的催告和撤回唄~不一定都要是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阿~ : : 好想知道丙跟丁 是屬於民法中的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唷~ : : 例如說有沒有代理之類的~~! : 一般而言,業者丙為一般民眾與丁公司之間訂立行動電話租用合約,如果不是代理,我想 : 不出來有什麼法律關係是可以允許上述法律行為進行的 : : 這提不依定有成立過失致死罪阿~罪責的部分可以討論甲有無期待可能性~ : : 因為山上忽然遇到強烈颱風(忘了是不是颱風),而且那時河水湍急,丁深識水性, : : 如果當時情況不過河水,顯造成所有人生命財產上的危及,並無期待甲還要先完整的評估 : : 河水的安全性,以及四周的環境,才答應丁先涉水, : : 如果不具期待可能性,一樣不成立犯罪阿~ : : 是這樣嗎?? : 錯了...你和我都錯了... : shi....t 這題是客觀歸責的問題...丁是自負風險... 囧> : 甲若不成立犯罪 不應是無期待可能性 因為題目沒有點名若不過河即有危險 : 而是因為丁為了一個自負風險的行為,甲雖然有保證人地位 : 但因欠缺客觀可歸性 不成立過失犯. (泣) : : 這題我就納悶了,已經懶得找書,不過...打擊失誤的部分,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咩? : : 其實我也是來不及寫,討論完警察殺乙可以正當防衛阻卻以後~ : : 根本來不及討論警察跟打擊失誤的那個路人,所以乾脆直接正當防衛,解決掉~ : : 不知道會有啥結果><" : 這樣對被失誤打中的人並不公平 因為路人並無侵害法益之情狀 何來正當防衛之主張? : 個人覺得仍應成立過失犯才是 : : 還有...政大真的是很............熱 -- 如果這是對的決定~ 就讓我看到那曙光吧!! 豁出去的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