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uyang:有一個小地方有問題,就是無責任能力的話,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是無罪責,即行為人不構成犯罪,而非是成立犯罪後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有罪無刑罰的免除罪責(請參考三階理論) 220.135.148.56 07/17
推 ouyang:另外就是從題目中並無法得知甲有殺害丁的主觀構成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要件要素,且殺人係既成犯(狀態犯),也無事中故意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所以在故意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判斷即不該當 220.135.148.56 07/17
推 amaking:這題的甲並非非無罪責能力阿~只是要討論原因自由 219.91.89.158 07/17
→ ouyang:嗯!我的意思只是說精神障礙包括心神喪失 220.135.148.56 07/17
→ amaking:行為對罪責的影響阿~現行法是減免罪責~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但現行實務並不承認原因自由行為有過失~故現行法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上,效果奶減免罪責,這不是無罪責唷~ 219.91.89.158 07/17
→ ouyang:現行法19I的不罰應是指無罪責同理合法化事由亦是 220.135.148.56 07/17
→ amaking:僅在修法後,一併承認故意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新修法以後就都處罰了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但原因自由行為是適用19II不是19I唷~! 219.91.89.158 07/17
→ ouyang:自陷於精神障礙包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220.135.148.56 07/17
推 amaking:這邊先用清楚,原因自由行為的法律效果,你就懂了 219.91.89.158 07/17
推 amaking:罪責是層昇的概念,精神障礙之人,得減免罪責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減免罪責非無罪,所犯之罪仍成立,僅減免刑責而已 219.91.89.158 07/17
→ ouyang:問各小問題?請問您是以何師的書本我主?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更正"為主" 220.135.148.56 07/17
→ amaking:林山田老大~! 219.91.89.158 07/17
→ amaking:他書上的原因自由行為寫的很清楚阿~ 219.91.89.158 07/17
→ ouyang:這樣好了,可以請您把您的見解Repost一遍嗎?因為 220.135.148.56 07/17
→ ouyang:這樣比較容易理解! 220.135.148.56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