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甲都撞到垃圾桶了 是不是代表他意識不清?那應該就表示他正楚酒醉狀態囉!! 我在想,檢察官之所以會認為他是故意殺人的原因會不會是因為 因為甲都酒醉了,丙有勸甲別出門,但甲還是堅持要出門,所以對於事實的認知 還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認識。另外,甲之前也說了, 誰要是搶他女友,他做鬼也找他算帳。因為甲在撞到丁後 所有的表現行為,和所說的話,讓檢察官認為,其實他是故意為此不法構成要件。 會不會因此原因,讓檢察官認為他是故意殺人?! 當然,個人也是覺的,故意並不存在事前或事後故意!! 因為甲在行為當時並無任何客觀上的認知,和主觀上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意念 所以,存在過失! 只是檢察官的理由,會不會就是這個?? ※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 甲和女友乙吵鬧要分手,甲心情不好,就找朋友丙喝酒,甲跟丙說,誰搶了甲的女友 : : ,他做鬼也要去找他算帳。甲在喝下半瓶高梁後,藉著酒膽騎摩托車要去找乙談判。 : : 騎出去沒多久,就撞到附近的大垃圾桶,丙勸甲別去了,甲能堅持要騎摩托車去找乙談判 : : ,快到乙家時,見乙正要出門,甲此時正接近路口,看見橫向之綠燈轉成黃燈。於是加油 : : 欲過十字路口,撞到正在人行道上的丁,此時乙衝上來抱住丁,哭喊著丁的名字。 : : 甲原來因闖禍呆若木雞,但見乙之舉動,甲衝上前不斷對丁怒罵活該,警察到場時, : : 甲仍在怒罵。到了警局,警察告知丁死亡,此時甲喃喃自語說,反正他早就不想活了, : : 丁搶走乙,他死活該。 : 故意犯沒有所謂"事後故意",所以甲在撞到丁之後,原本因闖禍兒呆若木雞, : 這裡就可以判斷,甲並非是前故意, : 甲在事前對丁的身分全無認識,且即便認識,甲本身也無撞丁之意欲(至少在撞上之前) : 固本題 甲當然不成立故意犯 : 然甲自陷精神障礙狀態,欲藉酒壯膽,而以一般人有良知的理性第,均可了解酒後駕車 : 之危險性,丙也曾勸甲,然甲仍表示"能"騎去,可見其對酒後駕車所可能導致之危險, : 亦有認識,僅確信其結果不會發生,但最後仍導致撞死丁之結果,固屬過失致死. : 至於其自陷精神障礙狀態的部份,我國目前實務上並不承認有所謂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 所以...甲應該可以減免罪責~ : 但新修法以後,將原因自由行為明文訂於刑法19條II項,自行招至者不在此限,故新修法 : 以後,甲即無法減免罪責~ : : 此案中,檢察官認為是故意殺人,律師主張是過失殺人,而非故意 : 同學~ : 法典裡沒有過失殺人這條罪名唷~!! : 只有過失"致死"~!! : 寫過失殺人會被虧的~~ : : 請問所持有的理由是什麼? : 理由如上~~小小淺見,如有誤請指正~感激~!! : : 若你是法官,你認為是故意還過失? : 我是法官我鐵判他過失,然後在量刑上,給他高度優惠的減刑. : 因為我受不了劈腿女~!! : 我一定會介入強大的心證~男人真命苦!!! : 開玩笑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26.17
amaking:故意犯沒有事後故意拉~不可能你不小心撞到人以後 219.91.101.224 07/17
amaking:才發現這人是你要殺的,變成故意~這還是過失~ 219.91.101.224 07/17
TNK:沒錯.事後故非故意.還是過失.我想是因果關係錯誤吧 218.167.76.77 07/21
TNK:抱歉更正.與因果關係錯誤無關.因為甲主觀上無故意. 59.112.82.123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