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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不得任意延長縮短(147)。否則依71條無效。 如果我有百貨公司的提貨單禮券,我累積了5年才一次去買。 但店員竟然跟我說他上面有寫說「有效期限一年」,但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不得以當 事人意思來縮短,按71條無效。所以禮券不能任意加上這種條款,否則無效。 不過捷運卡有使用期限,那是有特別法令規定,不然的話應該無效。 我想請問SEVEN的磁鐵對換卷說七月十九號截止對換~那現在過期了~可以仿照上述例子 請求嗎?謝謝大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7.224
ouyang:71條是原則,但是有但書啊! 如典型契約另有規定.. 220.135.148.56 07/19
ouyang:而且請參照 125條本文+但書 126條 127條 220.135.148.56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