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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興大學刑法總則期中考(下學期) 授課教師:蔡蕙芳 一. 甲基於殺乙犯意,持內中有子彈三顆,具有殺傷力之改造四五手槍向乙胸前擊發, 但因該子彈未能擊發不具殺傷力,且當場又為乙將槍撥開,乃未射中乙,甲仍不罷 休,欲再扣板機,當場又為乙將槍奪下,甲再從腰際掏出白色鐵棍毆打乙,致乙受傷 ,適經其他路人將甲圍捕,並報警處理.問,甲成立何罪? 二.甲與母親乙吵架後,一時氣憤竟想殺乙,並與乙同歸於盡,而以打火機點燃室內彈 簧床上之棉被後,撥打行動電話聯絡其姊丙,告知家中起火,丙轉而告知在外工作 的父親丁報警派員灌救,幸救火得宜,而未燒毀其住宅.問,甲成立何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75
StevenWa:辛苦了! 59.112.12.20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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