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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2005民總期中考題 授課教師:王曉丹 一. 簡答題 1.一物二賣,先後買賣契約,何者有效?出賣人並無處分權,則情形有何不同? 2.意思表示不一致,立法例有意思說與表示說之原則,我國民法採何種立場? 3.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意人得撤銷之,此種立法模式,對表意人與相對人何 者較有利? 4.受第三人詐欺,可否請求撤銷? 5.民法中對私法自治原則及其限制在法律行為中有何制度設計? 甲十二歲生日,向乙購買一輛腳踏車,銀貨兩訖.問: 6.期間有多少契約?多少意思表示?多少法律行為? 7.腳踏車所有權人為何人? 8.甲是否為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 9.甲又將該用具出售他人,其契約效力如何? 10.若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契約效力如何? 甲因女友乙六月十日生日,擬以三千元購買一戒指贈乙,乃帶 乙至A處選購,如有下列情事,其契約效力如何? 11.乙生日為十月六日非六月十日,且不喜歡手飾,尤對戒指皮膚過 敏 12.其所中意之戒指為鍍金,非所誤認之純金. 13.甲向A要約時,三千元誤說為五千元. 14.甲本無意購買戒指,事前與A約好甲來店時偽稱其所中意者缺貨 ,但A違反約定竟出示該貨. 15.A對鍍金則偽稱純金而成交. 二 實例題 二十歲某甲,向十九歲離婚之乙購買電子玩具,贈與八歲之丙,並交付之. 丙玩膩之後,以該電子玩具與六歲之丁之漫畫書互易,必交付之.翌日丙 與丁一起遊玩,因細故爭吵,丙向丁請求返還電子玩具,丁表示既已互易 ,焉得請求返還.試說明丙與丁之間的法律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