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嗯 感謝 我也猜想老師可能是在尚未看到判決時先寫的評析 這也ok 沒有問題 只是想確認一下是不是我自己弄錯了而已 但高院對於過失的判準..非常詭異 ※ 引述《ckvance (Langweilig!!)》之銘言: : 這位大大.. : 你可以去這個網站的討論區看看 : http://www.lawspace.com.tw : 我也是從這轉錄的...不好意思沒註名出處 : 我看到之後的討論是 : 這篇分析文是李俊德老師在寫之時,還沒看到判決主文,誤以為該法官是以善良 :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要求陳易靖.. : 看完之後...他看了也快吐血... : 判決理由中說「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負他人時更應 : 小心謹慎」 : 意謂把摔跤等同於重大過失....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