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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我認為爭點不在於因果關係耶 : 一.丙構成殺人罪,沒疑問 : 但問題就在於甲構成什麼罪!我認為: : 二.甲可能成立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   1.甲為正犯:甲為了殺乙計劃良久,但不願親自動手,而其知乙之仇人丙在意難忘市 : 場賣西瓜,亦知丙遇乙時必殺之,而故意引誘乙入市場,依「犯罪支配理論」,可 :    知甲的意思對於乙之生命受侵犯於整個犯罪歷程中係居於主宰性支配地位,故甲 : 為正犯。 :   : 2.甲為間接正犯: : (1)客觀上,甲知丙為乙之仇人而利用丙為其實現殺人罪構成要件 :    (2)主觀上,對稱原則... : 3.甲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之事由 : 4.小結:成立本罪 : 丙是正犯,甲是間接正犯,所以我認為是正犯後正犯@@ 我也有想過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之行為人居於幕後,而"能確實支配被利用者之意思決定和意思活動" 掌握整個犯罪過程,而具有意思支配。 被利用人通常之情況下並不具備故意犯罪之可罰性~但在少數例外,被利用人 之行為能在具備故意犯罪要素後,利用者仍可以成立間接正犯----- 這樣講是正犯後之正犯沒錯......(我真是蠢人) 多謝前輩~~我讀書真是只讀ㄧ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4.94
chihchien:別說自已蠢啦 - -" 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囧> 220.132.166.58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