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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之銘言: : ※ 引述《f226 (值得放棄所有)》之銘言: : : 依照通說的看法 : : 行為人的故意是針對瞄準之人 : : 而本題甲開槍瞄準之人是丙 : : 其故意的對象也是丙 : : 客觀的結果則是乙死亡 : : 所以成立對丙的故意殺人未遂 : : 對乙則要看有無預見可能性 : : 若有則成立過失殺人既遂 : 這個問題其實很單純 : 簡單來說就是打擊錯誤 : 客體錯誤在法律規範的觀點下就是沒有錯誤 : 妳可以想成那是行為人自己的動機錯誤 : 刑法只管你是不是想殺人 至於殺誰 那不重要 ^^^^^^^^^^^^^^^^^^^^^^^^^^^^^^^^^^^^^^^^^^^^^^ 通說還是有區分殺人的對象吧 否則在打擊錯誤的情形也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8.158 ※ 編輯: f226 來自: 220.229.28.158 (09/30 23:16)
panda101:殺誰中間加個"想"好了.../// 09/30 23:19
panda101:前面才對 想殺誰.. 09/30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