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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iagod (我只是智能了點)》之銘言: : 以下是我的看法~ : 一.本題應該討論兩點:1.殺人未遂 : a.主觀故意(未遂犯先討論主觀犯意<知+欲>) : 行為人認為砂糖可以殺人 : 而欲以砂糖殺乙 ---------成立 : b.客觀構成要件行為: : 應該先討論甲著手否!在本題應該連著手都沒有吧 : 因為他根本拿錯了殺人工具 -----未著手 這裡我認為有一點問題 著手的認定若採通說的混合理論 那麼是以「行為人的主觀」當成素材 再以「一般人的主觀」(或許可稱為客觀)當成標準加以判斷 所以 既然甲取用毒藥時主觀認為是取用砂糖 那還是必須以「取用砂糖」為素材來判斷取用砂糖是否算著手 而本案中甲(主觀)不但取了砂糖還真的放了進去,乙也喝了 所以不但已經著手,甚至已經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