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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死後取精,基本權與人性尊嚴的衝突 基本權的核心價值不就是保障人性尊嚴嗎?(人的主體性,和人的自由意自志應該受 到尊重),換言之,人性尊嚴就是做為基本權的基礎,兩個應該不是等價的關係 應該是一種包含的關係,而人死後並非如能權利能力般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仍然有受到基本權的保障,連長死後要取精仍需尊重他的主體性,不可以 把死後的人客體化、工具化,所以我是覺得標題怪怪的= = ,也不是不對 啦...單純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98
chihchien:這裡的基本權應該是指生母受孕的自由權 個人認為 10/28 20:38
chihchien:而人性尊嚴所牽涉 應該指的是死者與未出世之小孩 10/28 20:41
chihchien:本篇標題為月旦法學教室37期法學教室第一篇 李惠宗教授 10/28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