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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年老孤苦,久病厭世。某日,反鎖自家門窗,於房內引火自焚。情況緊急,非破 門入內搶救,勢必屋燬人亡。千鈞一髮之際,適有樵夫乙路過見狀,迅即持其準備 伐木之斧頭,破毀房門,入屋搭救。不料,甲死意已決,竟拒絕乙之搭救,乙不得 已,情急之下,以木棒打斷甲之左臂,將甲及時拖救出屋,但乙自己亦告中度灼傷, 住院月餘始告痊癒;斷臂之甲,亦經住院多時,始告痊癒。問:(25 分) 乙請求甲賠償因灼傷所受之損害,甲亦請求乙賠償毀門及斷臂所受損害,各自有 無理由? 堦如以上之請求為有理由時,其賠償之範圍如何? 想問一下大家會怎麼解題呢?? 本來想放自己的想法 但是答案太弱 不好意思放出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5.199
chihchien:無因管理vs緊急避難? 11/04 01:28
chihchien:讓我想到超人特攻隊裡面的超能先生被法院判有罪的罪名XD 11/04 01:28
akira911:哈哈哈 幽默的版大 11/04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