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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XC010442 (海洋~)》之銘言: : ㄧ.17歲的甲生 考上大學父親讓她自行租屋 甲請學校同學乙 代為租屋 乙的鄰居丙19歲 : 結婚半年就離婚 有屋出租 願代甲租其屋 : 1.甲到校後發現所租房屋靠近夜市不適合唸書 可以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認 : 租賃契約嗎? 不可以,因為17歲之甲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效果為效力未定,但其法定代理人, 讓她自行租屋,所以其意思表示效力成立。(民法第13條第二款) 而甲生委託同學乙代為租屋,同學乙之意思表示仍為效力未定。(民法第13條第二款) 但乙的鄰居丙19歲結婚半年就離婚,其行為能力視為有行為能力。(民法第13條第三款) 所以不得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定其租賃契約。 : 2.同上題 若丙仍單身未婚時 甲丙間契約效力為何? 若丙為單身未婚,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甲丙間契約效力未定。 : 3.若乙代甲向丙承租不適宜房屋 能基於受第三人A之詐騙 甲能否認租賃契約效力嗎? : 二.乙將甲所寄放的古董擅自賣給第三人A : 1.乙A間契約效力如何 相對人A可如何行使權利? : 2.乙基於買賣契約已將古董交付A 則甲可否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返涵還? : 3.乙A之買賣契約乃受甲之委託時 甲可否以乙未成年之理由否認契約之效力? :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忙解答 : 快要考試的了 急需要答案 : 不好意思 麻煩了~ : 感謝~ 第2題的部份很抱歉,才疏學淺,所以不會... 留給板上其他前輩為你解答, 各位前輩好!小妹我第一次在此與各位討論案例, 請多多指教。^^ -- 生命不是用來尋找答案 也不是用來解決問題的 它是用來愉快的過生活 Kel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