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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nderella00 (焦糖瑪琪朵)》之銘言: : ※ 引述《ZXC010442 (海洋~)》之銘言: : : ㄧ.17歲的甲生 考上大學父親讓她自行租屋 甲請學校同學乙 代為租屋 乙的鄰居丙19歲 : : 結婚半年就離婚 有屋出租 願代甲租其屋 : : 1.甲到校後發現所租房屋靠近夜市不適合唸書 可以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認 : : 租賃契約嗎? : 不可以,因為17歲之甲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效果為效力未定,但其法定代理人, : 讓她自行租屋,所以其意思表示效力成立。(民法第13條第二款) ^^^^^^^^?這句有問題 效力應只有分生效、失效和無效 法條引用有誤 應該是§77 : 而甲生委託同學乙代為租屋,同學乙之意思表示仍為效力未定。(民法第13條第二款) 代理行為不以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 但乙的鄰居丙19歲結婚半年就離婚,其行為能力視為有行為能力。(民法第13條第三款) 離婚後已取得的行為能力不為消減 : 所以不得以當事人均未屬成年人而否定其租賃契約。 : : 2.同上題 若丙仍單身未婚時 甲丙間契約效力為何? : 若丙為單身未婚,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甲丙間契約效力未定。 : : 3.若乙代甲向丙承租不適宜房屋 能基於受第三人A之詐騙 甲能否認租賃契約效力嗎? : : 二.乙將甲所寄放的古董擅自賣給第三人A : : 1.乙A間契約效力如何 相對人A可如何行使權利? : : 2.乙基於買賣契約已將古董交付A 則甲可否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返涵還? : : 3.乙A之買賣契約乃受甲之委託時 甲可否以乙未成年之理由否認契約之效力? : :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忙解答 : : 快要考試的了 急需要答案 : : 不好意思 麻煩了~ : : 感謝~ : 第2題的部份很抱歉,才疏學淺,所以不會... : 留給板上其他前輩為你解答, : 各位前輩好!小妹我第一次在此與各位討論案例, : 請多多指教。^^ 第二題就留給有志之士回答吧 XD 在下要去看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114.146
Mitmensch:推留給有志之士回答,小弟我要去看書了XDDD 11/10 17:44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140.131.114.146 (11/1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