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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ren513 (......)》之銘言: : 一. : 甲與A結怨,而欲至A於死地,刊登懸賞廣告買凶殺A,乙依該廣告與甲達成協議:「 : 手段不限一個月內取A命,甲則付酬50萬。」數日後乙得知A逃至上海,仍跨海至上海, : 持刀殺A,事成後返國向甲領取酬勞50萬,試問甲、乙應如何論處? : 二. : 丙持土製手槍於劍潭捷運站出入口瞄準B,開槍欲殺之,不之為何,竟未擊中B反而把搭乘 : 捷運之乘客C殺死D重傷,問丙之刑責如何? 我覺得你問的都沒錯~出問題的可能是題目的深度~ ~要想一下題目是不是自己翻書了解之後就可以理解的? 也不是說不難就不可以po到這裡來討論~ 而是要加上自己的意見然後讓對於刑法題目比較瞭解的同學 來和你一起討論你的觀念是否正確,這樣才是一個比較正確的心態 如果po題目只是純粹因為老師出題然後懶的找答案~而想來法律轉學版 要答案,就算答案給你了~下次你還是不會阿~~除非你提出一個值得 去討論的~這樣就還不錯啦~像第二題錯誤的情形如果你改成 ::丁教唆丙去殺B,丙犯意萌生,便持土製大砲前往捷運站, 結果在捷運站大門口看到B,連續對之開了2門砲,誰知丙有嚴重閃光 竟然把乘客C打死了,丙立即換上Gucci牌矯正閃光眼鏡,再對B開一砲 才將之打死............. 請問:丁之刑事責任,以及丙之刑事責任? 這題丁是要成立一個教唆殺人既遂?還是兩個教唆殺人既遂?這學說和實務上 就有不同見解,這就可以討論啦~~ PS.又是教唆犯...XDXDXD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1.167 ※ 編輯: misiagod 來自: 218.165.11.167 (11/1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