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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ger411 (小小)》之銘言: : 甲騎機車後面載小狗 乙駕駛A公司的車載著公司的董事長丙 : 甲超速行駛 撞到闖紅燈的乙車 : 小狗因為受到驚嚇 咬傷路人丁 : 請問甲 乙 丙 丁 及A公司各有何權利和責任? 動動腦一下,不過題目太簡短,我也簡短回 首先是騎機車後面可以載小狗喔,是怎樣載法啊?神奇 (1)甲超速 乙闖紅燈認為都具有過失行為各得向彼此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彼此都有與有過失問題....184、217 (2)甲也可以向A公司對於乙的受雇人侵權行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也有與有過失問題 188、217 (3)路人丁應該只有被咬吧,那就190囉動物佔有人之責任,這裡就要討論190是否有但書 不過應該是沒有但書適用.誰叫甲要超速讓他小狗受到驚嚇然後去咬人 (4)最後丙也可以對甲乙共同侵害丙的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責任18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35
juliantin0:補充(1) 請求權基礎還有191-2,推定過失較有利 12/30 10:22
juliantin0:AND184II違違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有過失(道安條例) 12/30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