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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進修部法律一民法總則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試題 授課老師 向明恩 一.解答下列關於權利能力之問題 1.何謂權利能力?(3%) 2.自然人之權利能力的始終為何?(3%) 3.胎兒有無權利能力?(3%) 4.失蹤人有無權利能力?(3%) 5.經死亡宣告之自然人實際上生存時有無權利能力?(3%) 6.法人之權利能力終始為何?(3%) 7.法人是否與自然人享完全相同之權利能力?(12%) 二.試問法人甲,以及該法人之董事A與職員B,於下列情形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1.董事A於代表法人甲開車前往乙公司簽訂契約,途中開車不慎,撞死行人C。(10%) 2.職員B奉命前往乙公司收取貨款,私自塗改帳單,浮收貨款三萬元。(10%) 三.何種權利屬於人格權?人格權受侵害時得為何種請求? 就我國民法之有關規定說明之。(15%) 四.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附理由說明之。 1.甲財團有ABCDE五位董事,社團設立時,章程明訂,於涉及財產標的一千萬時, 須兩位以上董事共同代表法人。A董事以甲財團之名義與乙簽下價值兩千萬之 買賣契約,且甲明知有此限制時。(5%) 2.社團總會為變更章程之決議,其決議之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者。(5%) 五.甲於民國94年1月19日與偕同好友乙到秀姑巒溪泛舟,甲不慎失足落水,屍體遍尋不獲, 生死不明。甲戶籍所在地之里長伯丙,熱心服務里民,於民國95年1月20日向當地警察局 聲請宣告某甲死亡。請附理由說明,前述丙之行為的法律效果如何?(10%) 六.附理由說明下列所舉之例子,是否為獨立之不動產? 1.原計劃興建二樓之房屋,依建築進度,二樓已完成,有四面牆與屋頂,然門窗上 未加裝完成。 2.在原來三樓的房屋上,以簡單木片瓦材搭蓋小木屋,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 但有獨立之出入通路與水電等設施,目前出租給房客。 注意事項 1.得攜帶六法全書。 2.考試不得作弊,作弊一律不予計分。 -- Extra legem positus est civiliter mortuus. He who is placed out of the law is civilly dead. Res ispa loquitur. The thing speaks for it self. Kel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