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apo (頹廢)》之銘言: : ※ 引述《zacknom (真目標)》之銘言: : : 向計程車招手之行為意思為要約之引誘,而甲主觀上並無意識招手行為為要約之引 : : 誘,故行為意思不成立。而上題的表示意思,為甲主觀上行為已有意識此行為意識, : : ,而之所表示意識不成立,是因甲表示意識的誤認,故得類推適用§88。 : : 以上為僅為個人之拙見~ : 當然你若要說招攬小黃的行為當做要約引誘也是可以 : 也有學者採此說法,可能是因為程客因為在很遠地方招攬小黃 : 看不清楚司機長相,如果一個辣妹招覽一部小黃,司機一看辣妹 : 露出色相,流口水,或者說司機長相令程客膽戰心驚,此時學者是 : 為了保護程客將招攬行為做為要約引誘,若真的90年台大這一題 : 以要約引誘來寫的話,根本並無討論錯誤的實益,因即使外觀誤以為 : 是招攬行為,當小黃停下來時,此小黃停下來要載路人表示對路人來 : 說僅只是要約行為,此時招攬的路人,管他錯不錯誤,拒絕就可以了, : 因為要約引誘對路人來說不具有拘束力. : 如果把招攬行為當做要約,就有探討錯誤之必要,此時你不妨自列兩說,兩說並陳 : 看你要採那一說,都ok啦~~~ 更正一下 據某強者同學說,招攬小黃是要約的行為,在路上開計程車才是要約的引誘 若照這樣說,類推88條錯誤處理就好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5 ※ 編輯: papo 來自: 140.112.152.35 (03/21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