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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兩天考輔大法研所時的考題,其中與刑總有關者為第一、二、四題。 第一題的容許風險與危險犯,第二題的共犯、不作為犯、與不罰後行為概念,第四 題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被害人承諾的問題。 (先po起來,改天再把我當初的寫法貼上來,也歡迎大家一起來解題) 95輔大法研刑法 一、某甲與朋友聚餐,酒過三巡後認為自己尚稱清醒,故自行開車回家。一路上車速 均未超速。半途中對向車道有某乙胡亂駕車橫衝直撞,突然越過雙黃線,某甲見狀緊 急煞車,卻仍然撞上,乙未繫安全帶而當場死亡。交警酒測甲酒精濃度達0.55。問甲 如何論處。 二、某甲欲詐財,舉行說明會吸引大眾參加,以投資度假村之名義呼籲大家集資,並 請來西裝筆挺的好友乙丙二人充當「投資成功賺大錢」的樣板。但乙丙二人渾然不知 ,只因甲是以「認識朋友」的名義邀請他們來。而乙丙二人也不好意思當場發作,乙 在甲吹噓之時頻頻點頭助勢,丙則靜坐15分鐘後以接電話為由離去。事後甲騙得數百 萬,分給乙丙二人各兩萬元紅包,問乙丙二人如何論處。 三、某甲違規設置攤販,被警察乙開罰單,心生不滿辱罵某乙,並伸手擊落其警帽, 某乙生氣而逮捕某甲回警局,某甲趁其不備掙脫逃走,路上攔下一台丙駕駛之汽車, 將丙拉出後駕車逃走。問甲如何論處。 四、某甲向他人購買偽造之信用卡,後偽造友人乙之簽名,並在大賣場購物數萬元, 一段期間後偽卡遺失,甲不以為意又向友人丙詐欺取材數百萬,丙追討不休,甲避不 見面。一日,甲萌生厭世之意,與妻A、七歲之子B謀為同死,得AB二人應允。後三人 擇日在飯店房間內燒炭自殺,服務生發現後緊急送醫,甲被救回,AB喪命,問甲如何 論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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