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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1) : 甲和乙同謀要去丙家進行竊盜,當走到丙家門口時,甲忽有悔意。於是甲便表示不想 : 與乙一同行竊。當乙進入丙家中行竊時,取得一包黃金。 : 正要離開現場時,適巧被剛返回家中的丙給發現了。乙便將到手的黃金丟項丙。 (2) : 隨後落跑。丙追出來時,被甲看到,甲便從丙後方擊昏丙。 : 問甲乙之罪行?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新刑28改實施為實行,就是要處理(1)的狀況 簡單講,甲在預備或著手階段前即已脫離,並對於犯罪之結果未提供助力 即無「功能犯罪支配」(連共謀共同正犯都不成立) 新刑28立法理由: skip.. 人雖於陰謀階段互有謀議之行為,惟其中一人或數人於預備或著手階段前,即 已脫離,並對於犯罪之結果未提供助力者,即便只有陰謀行為,即須對於最終 之犯罪行為,負共同正犯之刑責,如又無中止未遂之適用,實有悖於平等原則 ,且與一般國民感情有違。故有修正共同正犯之參與類型,確定在「實行」概 念下之共同參與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為杜爭議,爰將「實施」一語,修正 為「實行」。 因此(1)的部分,只有乙竊盜未遂&侵入住宅,想像競合 (2) 甲為「另行起意」跟(1)是完全無關的犯罪 傷害&隱避人犯罪,想像競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7.174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207.174 (05/07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