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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這是一題題目 : 試舉出一個「行為人雖以期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 : 行為人。」之力例;並說明何以如此 : 這題目,我和同學有討論一下。我們初步是認為是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 但是老師卻說,此為擇一之因果關係? : 能否麻煩大家,對這提題目提供一下意見!! : 謝謝 這甘五口能?實現構成要件結果,同時又該當未遂的構成要件!? 既能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亦是既隧構成要該當才會成造構成要件結果的實現, 除非是因果關係上有錯誤,才有可能是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同時存在未隧構成要件。 例如:甲欲殺乙,朝向站在的乙開槍,子彈未直接命中乙之要害,僅擦過乙之腹部, 造成皮肉傷,不料乙本身是血友病患......最後因血流不止而死亡。 以這樣的例子來講,§271Ⅰ 構成要件結果的確是被實現, 但甲這一槍 對一般正常人而言,並不會造成生命危害的可能 (不信?!你去問阿扁) 同時也存在未遂的構成要件 (因為這一槍不足以殺人) 應該是論殺人未隧......... 之於施小姐說的,擇一關系,應該是像以面這個例子 甲乙二人分別與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丙乘船出遊,甲、乙前後接到消息, 見機不可失,分別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連續爆炸起火,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 >>甲在船上裝置炸彈欲殺害丙,即使沒有甲的殺害行為,丙的死亡結果仍會發生 相同的因為乙同樣在船上裝置炸彈,即使沒有乙的實行為,丙仍會發生死亡結果 固,不論是甲 抑或是乙的行為,對法益的侵害皆具有擇一關係。 我想,這是不是用 累積關係 處理這個問題比較適合,以下毒的例子來解釋, 例 甲、乙圴欲致丙死,某日分別潛入丙宅,於丙之飲食中滲入氰化物, 丙果真因食入滲有該毒之食物,毒發身亡,嗣後經證據調查,甲、乙各滲入之氰化物 圴不足致丙死亡,惟二人所滲之毒物相結合,方致丙死亡。 >>實現§271Ⅰ 構成要件結果,但, 不管是甲、或是乙,單獨下毒的量,都不足致丙死亡,個人採未隧論 所以 同時也存在未隧的構成要件 以上是小弟愚見,還望先賢多多指教
bbsdon:這是北大93學年邢總轉學考題目 05/17 19:12
bbsdon:但你所舉的例子,跟題目很符合,謝謝! 05/17 20:05
※ 編輯: OpenGoodCunt 來自: 218.167.162.115 (05/1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