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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我只想到偶然防衛的例子──故意殺人,但客觀上是偶然防衛了自己法益。 故意殺人無防衛意思:主觀構成要件該當,主觀不法要件具備。 殺死正打算殺自己的人:客觀屬於正當防衛,阻卻客觀要件,無客觀不法。 此時則屬於殺人未遂──因其具備殺人罪之主觀要件,不具備客觀要件。 (以上屬於有力的少數說...吧) 至於擇一因果的確也可以。 設AB二人各自在同一杯飲料中下毒欲殺C,劑量皆足以致死,而C喝下後毒發身亡 AB二人擇一之行為皆足以單獨毒死C,但基於條件理論──縱然無此原因,結果亦會發生 ,縱然沒有A,B也會把C毒死;則A的行為與結果不具備因果關係,而為未遂,反之亦同。 : 一開始的bbsdon的問題 : 應該也可以舉誤想防衛吧 : 不過 前提是你的體系是採黃老師的二階論 : 不過對於ilovesumika提出偶然防衛 : 好奇想問一下,是哪位學者的有力說呢 : 偶然防衛怎麼看(就引文中的案例),都是成立殺人既遂。 : 而且,ilovesumika所論述的,有多處矛盾之處。 : 更正:沒有矛盾之處,是我目小看錯某些地方。 :    不是我誤解二階論。 : 看錯的地方給它看對回來,再套用二階論,是成立未遂犯。 :    特此更正 !!! : 構成要件 :   客觀上:有被害人死亡。 :   主觀上:行為人有殺人故意 : 違法性 :   客觀上:無不法侵害之存在。 :   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主客觀不一致,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之餘地。 : 罪責 :   責任能力:假設行為人是清醒的且具完全責任能力,那這樣就會有責任能力了。 :   不法意識:事實上的誤認,不礙於不法意識之成立。 :   期待可能性:如案例所言,他是有期待可能性的。 :         最多可以認為說,行為人期待可能性比較低。 :         這樣的話,最多是減輕罪責。   這是引用許玉秀老師書上的「新古典暨目的主義二階論體系」 ╭對構成犯罪客觀事實的認識 ∣ (積極不法構成要件) ╭一般要素:故意┤對阻郤違法事由的認識 ∣ ╰ (消極不法構成要件) ╭主觀構成要件┤ ∣ ╰特別要素:構成不法類型的意圖(§195) ╭不法構成要件 ∣ ∣ 合致性 ┤ ∣ ∣ ╭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 ∣ ∣ ∣因果關係,結果,特別行為情狀 ∣ ╰客觀構成要件┤(積極構成要件要素) ∣ ∣ ∣ ∣ ∣ ╰無阻郤違 ╭法定阻郤違法事由 ∣ 法事由存在 ┤ ∣ ∣ ∣ ╰超法定阻郤違法事由 犯罪成立┤ ∣ ╭責任能力 ∣ ∣ ╰罪責┤ ∣ ╭故意 ∣ ∣ ╰可責難性┤ ╭無阻郤罪責事由:不法意識 ╰無阻郤罪責事由┤ ╰特別加重罪責要素:影響罪責輕重的意圖 請問舒馬卡板友 以二階論阻郤 偶然防衛 ,是否是此體係圖裡的客觀構成要件? 而它阻郤的是 行為人的罪責,還是不法構成要件呢? ※ 編輯: OpenGoodCunt 來自: 218.167.179.204 (05/24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