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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第二小提回答 若甲承認乙和丙之間的買賣契約,其契約效力直接對甲發生效力 甲可以否依民法767條向戊主張物上反還請求權 依民法348條,丙依照買賣契約,有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但今日丙尚未交其物交付 ,亦即此檳榔樹之所有權仍在丙身上,丙才是所有權人。丙死後,其子丁繼承 此法律關係,所有權歸屬於丁。 丁不知乙丙之間之買賣契約,將檳榔樹賣給不知情戊,因丁為所有權人,且戊是屬善意 不知情,故丁不算無權處分甲之物,丁戊之間買賣契約有效,且交付。 因為債權契約具有相對性,甲以當初之買賣契約祇能對出賣人主張而已。因此,丁將 檳榔樹賣給戊,並移轉其所有權之後,在甲戊之間法律關係,甲不得以甲丁之間的 買賣契約對抗戊。且戊可以依801和948之規定,向甲主張善意受讓。甲不得向戊請求歸還 ※ 引述《reset362001 (小不點)》之銘言: : 甲之職員乙擅自以乙的名義與丙購買檳榔樹200株..價金10萬元..丙可否向甲請求10萬元 : ??後丙死ㄌ..其子丁不知乙丙買賣一事...將該檳榔樹賣給不知情戊並交付之..問甲可 : 否向戊請求該檳榔樹?? : 這題請問一下有一物二賣的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104
OpenGoodCunt:解得好! 05/18 21:21
bbsdon:善意受讓部分,我寫錯了。 05/18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