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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 根據a大的指教我做一些修正.......以亮字標出....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這是一題題目 : 試舉出一個「行為人雖以期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 : 行為人。」之力例;並說明何以如此 1. 不太可能是「擇一因果關係」, 因為既然因果關係己經被排除,「實現構成要件結果」根本不可能 一個沒有因果關係的結果,根本不會是「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2.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不管是既了未遂或是未了未遂,皆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這與本題前段顯然不符 3.累積的因果??????????? 阿....會研究看看............ 以下借用板友的實例說明: Q1: 甲欲殺乙,朝向站在的乙開槍,子彈未直接命中乙之要害,僅擦過乙之腹部, 造成皮肉傷,不料乙本身是血友病患......最後因血流不止而死亡。 A1: 乙之死和甲的開槍在因果關係上為「因果歷程錯誤」, 但未有重大偏離(乙因血友病血流不止而死為同一行為造成,且並不違反甲之本意) 甲成立既遂犯 ∴此例與本題無關 Q2: 甲乙二人分別與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丙乘船出遊,甲、乙前後接到消息, 見機不可失,分別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連續爆炸起火,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 A2: 此乃「同時犯」,甲乙二人皆既遂 ∴此例與本題無關 Q3: 甲、乙圴欲致丙死,某日分別潛入丙宅,於丙之飲食中滲入氰化物, 丙果真因食入滲有該毒之食物,毒發身亡,嗣後經證據調查,甲、乙各滲入之氰化物 圴不足致丙死亡,惟二人所滲之毒物相結合,方致丙死亡。 A3: 條件關係論下的「擇一因果關係」己經‧過‧時‧很‧久‧了‧ 若以「擇一因果關係」來審查,則甲乙成立既遂犯 若以相當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來審查,都是已經將因果關係排除掉 並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甲乙成立未遂犯) ∴此例與本題無關 Q4: 甲和乙同時想殺丙,乃各自在水中放置毒藥,無論甲下毒或乙下毒,丙喝後,均死亡 A4:同Q2 Q5: 甲與乙丙素有恩怨已久,某日乙丙共乘船出遊,甲見機不可失,便於船倉內裝置炸彈 該船於駛出港口不久便爆炸起火,乙於倉內駕船當場炸死,丙因在船頭吹風逃過一死 A5: 乙丙中只掛了一個(原本是要掛掉兩個),並未「實現構成要件結果」 ∴此例與本題無關 : 這題目,我和同學有討論一下。我們初步是認為是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 : 但是老師卻說,此為擇一之因果關係? : 能否麻煩大家,對這提題目提供一下意見!! : 謝謝 三階論: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罪責 二階論: 不 法 ,罪責 (這邊應該大家都懂了,不贅..) 偶然防衛(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實例:甲宰了乙,事後才知道,甲在宰乙之際,乙也正要宰甲 以三階論審查: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乙被甲宰了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甲就是要宰乙 違法性:客觀上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但主觀上甲無防衛故意,∴不阻卻違法 罪責:略..... 結論,偶然防衛對甲而言,成立既遂犯,頂多只有量刑的問題 以二階論審查: 不法: 客觀要素:正面(乙被宰了) 負面(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不該當 主觀要素:正面(甲要宰乙) 負面(甲無防衛故意)--------------該當 罪責:略..... 結論,偶然防衛對甲而言,成立未遂犯 再看一次題目: 「行為人雖以其行為實現構成要件結果,但仍屬未遂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 二階論下的偶然防衛,恐怕是唯一符合這題描述的例子............... ..........有錯..........請指正................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4.43
OpenGoodCunt:強者.......(敬佩冒) 05/19 00:46
akira911:推 阿!會研究看看 PTT最hit的名言 05/19 01:59
akira911:阿!會研究看看 (以下請推齊) 05/19 01:59
OpenGoodCunt:我id太長了 推不齊的..........Orz 05/19 07:23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4.43 (05/19 12:52)
ilovesumika:Q3是累積因果吧? 05/20 00:33
ilovesumika:另最後應該是主觀該當客觀不該當才是 05/20 00:34
的確,我弄反了....orz.....多謝指正........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4.43 (05/21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