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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那天看到一個問題 : :爺爺贈送金錶一只給10歲的小孫子,兩年後,爸爸因為急需用錢,以自己的名義 : 將金錶出售。/其法律關係? 是我比較遲頓嗎 我怎麼看都只有 1純獲利益 → 爺爺贈送金錶一只給10歲的小孫子 2無權處分 → 爸爸以自己的名義將金錶出售 和爺爺沒關係吧 XD 感覺原po把問題複雜化了 不然就是是我還太嫩 Orz : 以下是我的想法:依民法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 和代受意思表示。所以今天爺爺贈送金錶給10歲小孫子,應由其法定代理人, : 也就是小孫子的爸爸代受其意思表示。 : 但是題目並無指出爸爸有代受意思表示的舉動。所以爺爺的贈與行為不成立 : 金錶所有權,還是在爺爺身上。 : 兩年後爸爸急需用錢,將金錶出售,是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 故有沒有法律效果,仍需要爺爺是否同意 : 以上,總是覺得怪怪的,但是這是我的想法,大家請指教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58
misiagod:和爺爺沒關 ~你果然打魔獸有差!!~那是孫子的特有財產 05/19 16:21
misiagod:參考民法1088條~~父母也有處分權(最廣義?但不包括債權行 05/19 16:22
misiagod:為 05/19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