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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謀虛偽意表和善意受讓的關係: 原則上兩者競合時,通謀虛偽意表是不論的。 同時舉了以下這個例子-- 甲為脫產,將其名下之A屋,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給乙, 並辦妥移轉登記。未料,一個月後乙因心臟病突發過世, 繼承人丙將A地出租給善意之丁。 這是補習班老師舉的例子。 並且老師說道,承租人丁無法主張土地法第43條。 我的疑問在於,這個案例本身。 土地法第43條是針對不動產的物權行為吧? 租賃卻是債權契約,承租人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主張該條? 如果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主張,那老師舉這個例子不是很奇怪? 最後一個問題,出租不動產應該也是要登記吧? -- 感謝大師群的回覆 Orz -- 他走了帶不走妳的天堂,風乾後會留下彩虹淚光; 他走了妳可以把夢留下,總會有個地方...等待飛翔.... Por los momentos dif ciles,ya entennd que la flor m s bella ser a siempre para 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30.146
xxhidexx:出租不動產沒有物權變動..不用依758登記 05/24 23:43
regenerate:收到,感謝樓上。 05/24 23:47
catnsky:原po沒有租過房子XD 05/25 01:52
bbsdon:土地法43條跟租賃契約沒有直接關係吧 05/25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