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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在BBS上爭論,甲為了表示自己所言有據,在自己的發言 下面署真名以示負責.乙在板上回文時在甲的真名下寫 [那你的大腦裡頭裝了些什麼?大便?還是空空的?] [考上台大是這種貨色,你父母真該羞愧的去自殺才對。] 請問乙在BBS板上對甲為此種發言行為是否該當於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 "帝國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一個處處逃避自身責任的民族,不配有更 好的命運;一個容許自己的成員逃避責任的民族,將在整體上遭到報應 ,淪為人們逃避的物件。" 吳思,"當代中國人的基本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clockwatcher:而且此版並非隱版,是任何人都可以來看的版. 06/02 10:21
clockwatcher:轉錄至看板 LAW 06/02 11:46 clockwatcher:轉錄至看板 criminology 06/0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