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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我國民法規定,舉例區別下列法律概念:(25分) (一)「代償請求權」與「讓與請求權」 (二)「損益相抵」與「與有過失」 (三)「代物清償」、「間接給付」與「債之更改」 (四)「代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 (五)「定期行為」與「非定期行為」 二、A將其房屋租與B開店,租約中載明房屋一切修繕由承租人負責。 B為開店乃請C公司整修外部,而向D公司訂購招牌乙塊,由於C之整修 不良,D之工人懸吊不牢,某日輕微地震,天花板及招牌即掉落損及 行人E。請問E應如何並向何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25分) 三、何謂違約金?違約金有那幾種?如何確保違約金之給付?設定作 人甲與承攬人乙約定:「乙應於91年12月31日前將機器設備完成進場 ,而於92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廠機器運轉,違者各按遲延日每日處罰 承包總價額千分之一之違約金。如提前完成設廠機器運轉,發給趕工 獎金1000萬元」今乙於92年3月始進場機器設備,但趕工於92年10月 即完成設廠運轉機器,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四、A將其對B之債權100萬元讓與C後,復將同一債權讓與D,詎A卻向 B通知其100萬債權讓與D,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