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今年政大行總考題,一共兩大提,我只季的第一提 甲因未婚懷孕,心情愈悶,故想了結其生命。所以甲先在杯子裡下毒藥,想毒死其母 乙,又在乳頭上塗抹毒藥,想毒死其剛出生之子丙。 但事實上,甲毒死的是其胞姊丁,而因醫院抱錯嬰兒,將另一名嬰兒戊抱給甲,所以 真正死亡者為丁和戊。而甲再犯罪時,因意識模糊,也沒注意克體有所不同。 問,甲之刑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29.66
unclesausage:丁可能打擊錯誤(這邊敘述不清楚)戊客體錯誤+原因自由 07/11 14:11
StevenWa:這題顯與打擊錯誤無涉,主要是在考「不完全等價的客體錯 07/11 14:16
StevenWa:誤,以及罪責的問題」。 07/11 14:17
unclesausage:毒錯人可能是打擊錯誤沒錯 你所謂的不等價指的是戊 07/11 14:18
unclesausage:吧!那這就牽涉到有沒有生母殺嬰罪的減輕 07/11 14:19
unclesausage:至於說他敘述不清楚在於怎麼毒到丁沒說清楚 07/11 14:20
StevenWa:這題是文章題啦,老師只是稍微做了一點修正,和uxx所稱 07/11 14:28
StevenWa:打擊錯誤完全無涉啦........等下PO擬答上來 07/1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