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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lta27 (我愛小天使)》之銘言: : ※ 引述《amaking (樣 子)》之銘言: : 嗯......我補充一下, : 順便讓我賺一下P幣......XD : : 國民住條例19- 曳臚@題: : : 1.甲乙約定購買a地,甲出賣人,乙買受人,甲乙約定乙負擔移轉登記時的土地增值稅,試 : :問甲乙間之約定是否有效然後題目又給你土地法的條文, : : 2.甲符合買國宅之資格,並向該管政府購買一國宅a.但甲住不到兩日,就向乙約定買賣 : :該房屋,忖S依國民住宅條例19I還有21條之規定,國宅買受人住滿一年,即可轉讓 贈與 買 : :賣於他人,故該管政府機關向法院提出XX並欲交法院強制執行,試問甲乙之買賣有效嗎?? : 民總第一題有兩個小題分述如下: : 1.甲和乙約定,由乙購買甲所有之土地,並特別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受人乙負擔。問此一 : 約定是否有效? : 註:參考條文是土地法第182條、平均地權條例第37條、土地稅法第28條。 : 2.甲有購買國民住宅的資格,向主管機關購買國宅,但在購買後幾天內,即與未符合購買 : 國宅資格的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國宅賣與乙。問此一買賣契約是否為有效? : 註:參考條文是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第一項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人居住滿一 : 年後,得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 換。其承購、承典、受贈...... : 和第21條第一項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 : 得收回該住宅及基地, 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第3款交換違反第十九條第一 : 項規定。 : 這個應該是要考任意規定和強制規定...... : : 第二提: : : 甲是操盤高手,用乙等三人之帳戶再股市交易,但甲資金不足,找在政卷公司之丙幫忙尋 : :找金主,丙找自己親戚丁,並告知有個很會操盤高手即需資金,利息又高,丁嗣後同意借款 : :,但表示不欲出面並要求要有擔保,於是丙告知丁匯300萬至乙的帳戶,丁照做 : : 後丙告知甲要求擔保,甲亦提供A屋設定抵押於丙,後來甲操盤不蕩,資金一空,無奈只 : :好將A屋拍賣,賣得之一百萬丙交由丁,丁表示........以下忘了 : : 請問1.借貸契約成立於何人?? : : 2.借貸契約是否成立?? : : 3.丁應向何人請求反還?? : : 4.甲丙間抵押權是否生效,效力如何???? : 基本同上,要補充的是丁向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丙稱自己非借貸人,而甲證稱丙的金主 : 有多人,且丁不願出面承認自己是金主,因此不能將借款返還給丁。 : : 以上是小弟印象,有很多字都不見了,但應該不影響題目的作答,尤其是第二提後面的題 : :目,就一整個跟題目問的沒關,所以沒記得. : : 我第二小提寫成雙方代理,但考完後有不少考生絕得是間接代理!!那到底是啥,可能有 : :露一些關鍵字,有待其他大大補齊了!! 這一題覺得還頗有趣 第一次有民總題目看到有一點無法立刻回答出的感覺~~ 我試著回答看看好哩 整個題目的關鍵在於第一小題 第一小題答得出 其他就迎刃而解~ 簡單來說 我覺得不是雙方代理也不是間接代理的問題 1.借貸契約成立於何人? 借貸契約成立於何人需視誰有發出意思表示而定 有四種可能 甲丙間;甲丁間;乙丁間;丙丁間 丙丁: 丁願意借錢,但表明不願出面 (1).此代表了丁並沒有對丙授與代理權的意思 因為代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表明本人(隱名代理也是對方已知或可得而知本人是誰) 代理的目的在於本人繁忙 而不在於隱藏本人是誰 (2).既然丁不願意出面 那符合此種目的的方式就是委任(間接代理) 由題目所示應該也是委任丙去借給甲較可採 (3).題目中看不出丙丁間有借貸的合意괠 넊 所以丙丁間不成立借貸契約 甲丙: 甲找丙幫忙找金主 可見甲並不是要找丙借錢 所以不是在甲丙間 至於丁雖委任於丙 意即希望由丙去借給甲 但之後丙未再找甲接恰 而是直接要丁匯入某乙帳戶 所以甲丙間也未成立借貸契約 乙丁: 二人間並無任何合意 丁匯入其帳戶主觀上應是以為該帳戶係丙之帳戶 其係為委任丙而匯入 乙僅係人頭帳戶 亦然 亦未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為 故乙丁間未成立借貸契約 甲丁: (1).甲將錢匯入帳戶係委任丙後匯入如上述 本身主觀上未有為意思表示之意 (2).但是否為意思表示及其內容為何之解釋係由一般相對人的立場來為觀察 意思表示是否合致並非內心意思的合致而係外在的合致 是謂意思表示客觀化解釋原則 此也為錯誤,脅迫等規定之所由設 (3).是故立於甲之立場 其拜託丙找金主 以一般狀況來說一般契約自是成立於金主與借貸人間 (4).由上 雖丁將錢匯入乙帳戶並未有為任何意思表示之意 但該乙帳戶係由甲所用 而丁之匯錢行為 由一般人立於甲之立場則自會認為係由丙所拜託之金主答應借錢所匯 是故依客觀解釋原則意思表示合致於甲丁間 小結:借貸契約成立於甲丁間 2.契約是否成立? 丁之匯錢主觀上並未有為意思表示之意(委任丙之前已為之) 是故丁之行為無表示意識及效果意思 僅有行為意思 是故契約是否成立涉及欠缺表示意識及效果意思是否為一有效之意思表示 依通說為保護交易安全及相對人信賴仍應認為成立一有效意思表示 而甲之意思表示則無問題 題示又無其他瑕疵 小結: 契約成立 僅有丁能否撤銷意思表示之問題 3.丁應向何人請求反還?? 借貸契約成立於甲丁間 且有效成立如上述 甲也確實受領該借款 是故丁應向甲請求返還 4.甲丙間抵押權是否生效,效力如何? 抵押權之成立在於擔保債權之清償 今確有借款債權之存在 惟債權人係丁非丙 甲丙間無借貸契約存在 抵押權人卻登記為丙 抵押權之存在雖不必以抵押權與抵押人間有債權為前提 但必以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或第三人有債權為前提 是故依抵押權成立之從屬性 甲丙間抵押權設定無效 小結:無效 : : 憲法 : : 1.甲女,領有殘障手冊,但視力良好,以按摩維生,後XX機關開以1萬元之罰鍰,甲表示其 : :無其他謀生技能,請求諒解,但XX機關仍以1萬元罰鍰處罰,有大法官對這類問題有違憲之 : :疑義 : : 試問1.(15分)假若欲聲請大法官釋憲有何管道?又由何人提起,如何提起? : : 2.(35分)此問題侵害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以及平等權,請分別作違憲審查. : 甲女是聽力和口語障礙並領有殘障手冊,以按摩維生等已如上面所述。甲對該行政處分 : 不服,向主管機關提起行政救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發審法官認為該處分適用之法 : 依據似有違憲可能,而非a大所說大法官認為有違憲可能。 : : 2.請分就下述案件分析是否合憲,並附理由.(50) : : 1.立法院修改憲法,使永久居留我國之外國人,得以參選總統副總統之資格. : : 2.立法院真調會. : 這個的第1小題不是修改憲法喔...... : 是立法院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使滿20歲且取得在我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享有選 : 舉、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權利。 : 第2小題是319真調會依真調條例向法務部要求調閱相關事證資料 : 試問這兩個行為之合憲性。 : : 憲法忘了更多,但題目應該沒偏拉!! : : 國文 : : 作文題目:「知識人」的定義 : : 六個字加兩個標點符號都是題目. : : 英文 : : I.字彙測驗 : : 2.文法測驗 : : 3.閱讀測驗 : : 共50提.題目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你以為我真的會記的英文的題目阿,,別忘了我是來賺P幣的!! : : 以上題目僅供參考,我真的沒記很住,除了國文百分之百以外,其他的可能LOSS很多,但內 : :容考點沒錯拉!!加油逆!! : 其他大概就是這樣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7.35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18.166.217.35 (07/21 13:23)
hsiyen:我的答案就是這個 但是卻沒有寫的這麼詳細 有些甚至沒理油ꔠ 07/2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