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oneone:恩,解釋若違背常理,那就是把法學脫離現實了 05/06 01:31
推 e33:對一般人民法感情來說,一物二賣均有效也是違反常理 05/06 01:38
→ e33:801 948善意受讓也是違反常理。買個東西還分物權行為債權行為 05/06 01:38
→ e33:同樣也是違反常理,交付3個1元硬幣=三個物權行為,也違反常理 05/06 01:38
推 StevenWa:「法感情」、「常理」?這些都是極為模糊的概念,國家法 05/06 08:54
推 StevenWa:存在之正當性毋寧是具有可預測性、可確定性,即符合法律 05/06 08:55
推 StevenWa:安定之憲法要求。如果說要用「一般人」對法律的理解與法 05/06 08:55
推 StevenWa:律人不同這樣的論據來證立國家法之存在正當性。似乎更去 05/06 08:56
推 StevenWa:落實以及加強人民的法律常識來得更為實際吧..... 05/06 08:57
推 StevenWa:來(證立)更正為=>(非難)國家法之存在正當性 05/06 08:58
推 Jackoneone:我只是說 常理影響我們對法條的解釋 沒想到反應這麼大. 05/06 13:29
→ Jackoneone:合理之解釋本是我們對立法者當然之要求 05/06 13:31
→ Jackoneone:否則立法權將被司法權侵害 05/06 13:31
→ Jackoneone:以上兩位打擊錯誤 05/06 13:31
→ Jackoneone:合理之解釋本是我們對"司法者"當然之要求 才對 05/06 13:32
推 e33:解釋有體系解釋 目的解釋 文義解釋 歷史解釋,不是光一個合理 05/06 14:19
→ e33:就行,不然我們也可說:無關之甲可依273減輕,受害之乙女卻 05/06 14:20
→ e33:無法依273減輕,同樣行為不同結果,輕重失衡更不合理。 05/06 14:22
※ 編輯: e33 來自: 210.192.233.204 (05/06 14:28)
→ e33:簡單說,從文義解釋上無法得出被害人不能構成273,體系解釋上 05/06 14:28
→ e33:無關第三人可以用273減輕,較無期待可能性的被害人卻不能減輕 05/06 14:29
→ e33:會形成矛盾,所以解釋上應該解為被害人亦以273減輕。 05/06 14:30
再輔以33上1732例,丈夫看到妻子通姦,憤而殺人,可構成義憤殺人
丈夫也是不義行為的被害人,就通姦罪而言戴綠帽的老公算是被害人
連綠帽兄都可以用273減輕了,被性侵卻不行?難道戴綠帽比被性侵嚴重?
※ 編輯: e33 來自: 210.192.233.204 (05/06 14:37)
※ 編輯: e33 來自: 210.192.233.204 (05/06 14:37)
推 Jackoneone:我本來就支持了阿...去看一下1467,真是不分青紅皂白 05/06 18:48
推 e33:喔喔請不要誤會...我只是想藉機說明而已...如感到冒犯實屬抱歉 05/06 23:11
推 zobow001:其實去翻了一些書對義憤殺人的敘述都不算多~也都沒有提及 05/07 00:08
→ zobow001:被害者是否能夠適用一份殺人這一條~~去查了一些實務上的 05/07 00:09
→ zobow001:判決似乎也沒有相似的案例耶~~不過覺得e33說的蠻有理的啦 05/07 00:10
→ zobow001:改天去問一下老師的看法再來和大家分享:P 05/07 00:11
→ chihchien:關鍵在於是否當場 至於當場的認定 就因人而異了 05/09 21:41
→ dabogoulina: 死好 09/2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