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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天甲乙兩人一起到酒吧飲酒作樂 當兩人都已喝醉 正要回家經過大門時 該店經理見狀而未代招計程車 任其駕車自行離去 而在路口撞傷丙 經理對丙之傷勢有無責任 2.甲乙共成一部汽車 當甲作出高危險性的駕駛行為時 乙並未加以阻止 甲因而撞傷丙 乙對丙之傷害有無負責之必要 3.甲向五金行老闆乙買西瓜刀 乙也知道甲要用以殺害丙 但未加以阻止 甲最後殺丙並未成功 屬殺人未遂 乙也要對此負責嗎 這一些我都搞不太懂 希望板上的高手能為我說明一下 小弟感激不盡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6.136
CONSTINE:上一篇是小弟按錯的 SORRY~~ 07/04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