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銘言: : 成大94 : 一、兄弟甲乙二人某日共同出遊,途中二人之仇人丙迎面走來, : 甲赫然發現丙將手槍藏於大衣中欲對兩人不利。 : 甲見情勢危急便立即向乙大叫:「是丙,快打!」 : 乙雖然未發現丙持槍欲對甲和自己不利, : 但因為經甲之提醒呼籲仇人分外眼紅。 : 乙遂隨手拿起隔壁商家丁之掃帚衝上前去將丙手臂及身體打至紅腫淤血, : 丁之掃帚也因此而折斷。 : 事後三人皆逃之夭夭請問甲乙二人觸犯刑法何罪名 : (告訴乃論之罪已由相關之人提出告訴)? : Q: : 甲具防衛意思, 但沒有防衛行為、情狀,但卻叫乙去為『防衛行為』,甲可成立正當防衛嗎? : 乙不具防衛意思,但有防衛行為、情狀,應是偶然防衛對否? 一 先判斷直接正犯 乙 ----> 偶然防衛 不阻卻違法 二 再判斷共犯結構的部份 甲------> 有教唆 但依提示情形 是教唆一原可成立阻卻違法之行為 甲的教唆故意欠缺 不成立教唆犯 以上是我淺薄的見解...請各位雅正! : PS:正當防衛可由別人代替行使嗎? : PS:做完考古題一大堆問題,正欲找善心人士提問中, : 可是老師都超忙的,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