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銘言: : 二、甲之妻乙欲擺脫甲之凌虐,因此打算甲晚上返家時 : 將持預先下過毒之牛乳與甲飲用,以便予以殺害。 : 中午過後以便事先將下過毒之牛乳放置在冰箱中, : 隨之外出,不料當日假下班時間較平日為早, : 在口渴之下取出冰箱中之牛乳飲用,並倒部分牛乳給在 : 家中從事幫傭工作之外勞丙服用,結果甲丙兩人當場死亡。 : 試問乙該負何刑責? : Q:此題應論乙對甲為『殺人罪既遂』? : 此外對丙應如何論處? 有因果關係嗎? 對甲有因果關西 論殺人既遂 對丙 我認為有因果關係 (條件說 相當因果關係) 論過失致死罪 我的看法阿 但題目上有些看不懂 是誰下班時間較平日為早呢? 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2.169
daveslg:甲 比較早下班 04/20 22:58
daveslg:對丙 重點擺在 故意還是過失 04/20 22:59
daveslg:如果丙平常不喝 這次剛好是甲倒給他 那的確是過失(乙) 04/20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