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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請問這題民法問題,關於基地優先承買之權的定義我有查到, 不過針對它的成立條件,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了,請民法達人 幫我詳細討論論一下 它的成立條件嗎? ------------------這兩題無關---------------------- 2.這題是關於「分別共有」和其處分的問題, 題目是問說:何謂分別共有?共有人對其應有部分之處份權 與對共有物之處分權有何差異? 這題我有作答,但是...因為它是申論題,我翻書後,再整裡一下 發現我寫出來的東西很少...感覺沒在申論個什麼東西...有點驚~ 該怎麼樣把它寫得更詳細呢? 請大家幫忙一下了!小弟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2.126
LuciferXI:優先承買權 有分成物權效力跟債權效力的 你問哪種XD~ 05/05 23:03
LuciferXI:建議查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asp 05/05 23:04
LuciferXI:裡面關於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的判例~ 我想你就會了解了~ 05/05 23:05
pilioscarme:糗...我也不知道!題目只單單要我申述...沒有多問耶 05/05 23:59
※ 編輯: pilioscarme 來自: 218.164.152.126 (05/06 00:04)
LuciferXI:喔 如果是申述的話,兩大類型都要提到 然後各種承買權 05/06 02:16
LuciferXI:依據基礎以及個別不同的要件都要論述 去查判例吧XD 05/06 02:17
pilioscarme:感恩呀~ 05/06 23:33
SkyCooer:轉錄至看板 PU_Law 05/16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