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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也不過一百五十二條 真正常用到的條文不超過一半 刑法總則有九十九條,但有用的條文也不會超過五十條 民法整部在民總最常用到的不外乎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表現代理和物上返還請求權 教科書裡面會出現行的條號就另外抄寫出來 實際算一算其實並不會很多 刑法分則會用到的條文也整天都在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了不起加一個毀損罪章 加加減減也才十幾二十條 整個轉學考實際上也就考你這二三百條的條文 (不包括憲法) 能完全引出條文的 優勢絕對大於只能引出法條大概內容的 自己做整理就好了 整個背起來其實也用不到幾天的時間 念了三年的法律 現在真的要說起來 必要的條文是一定要背的 如果每次看到課本上寫184I前段後段,II還要去翻法典才會記起來是侵權行為 然後再去想構成要件 真的很麻煩 而且效率奇差 法律雖然不能只靠死背 但是有些基本功還是要下 如果只靠書幫你整理好 那也只是作者自己的東西 不是你自己的 簡單的事自己動手絕對收穫會更多 這個是過來人的感想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6.58 ※ 編輯: chihchien 來自: 220.132.166.58 (06/15 22:41)
LuciferXI:推薦這篇文章XD 06/15 22:48
songakauba:推薦這篇文章 06/15 23:07
ngzero:含淚推薦這篇文章qq 06/17 03:45
bt011086:如果每次看到就翻~翻久了也自然記起來了吧~就怕忽略跳過 06/17 12:36
bt011086:又不強記~ 06/17 12:36
hct770610:了解..謝謝!! 06/17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