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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礁溪老漁夫A氏 年七十三 妻B已別居 有子C(五十歲)及D(二十三歲)二人 女E C已婚 其妻F 生一女G D之妻H懷胎兒I三月 E未出嫁 某仲夏夜 A C D三人出海捕魚 遭遇颱風 不及回港 船毀人亡 而何人死亡先後 難以證明 A遺有財產八十萬元 C的遺產為六十萬元 D的遺產為四十萬元時 應如何分配? 關於上述例題 我自己試解時將C及D的遺產都有分給B(及他們各自的妻女F G 和 H I) 但後面王老師的解答 C及D的遺產卻都只有分給各自的妻女 為何他們的母親B無法分 得C及D的遺產呢? 我是初學者 不懂這個問題 還請各位法律學長姐解答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89.65
LuciferXI:§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11/05 17:53
LuciferXI: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11/05 17:53
LuciferXI:沒有一,才有二 11/05 17:54
kaichieh:多謝解答喔~ 11/0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