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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enght (tsenght)》之銘言: : ※ 引述《kaichieh (傑~)》之銘言: : : 宜蘭礁溪老漁夫A氏 年七十三 妻B已別居 有子C(五十歲)及D(二十三歲)二人 女E : : C已婚 其妻F 生一女G D之妻H懷胎兒I三月 E未出嫁 : : 某仲夏夜 A C D三人出海捕魚 遭遇颱風 不及回港 船毀人亡 而何人死亡先後 難以證明 : : A遺有財產八十萬元 C的遺產為六十萬元 D的遺產為四十萬元時 應如何分配? : : 關於上述例題 我自己試解時將C及D的遺產都有分給B(及他們各自的妻女F G 和 H I) : : 但後面王老師的解答 C及D的遺產卻都只有分給各自的妻女 為何他們的母親B無法分 : : 得C及D的遺產呢? : : 我是初學者 不懂這個問題 還請各位法律學長姐解答一下> < : a&c&d出海捕魚,船毀人亡,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民11推定為同時死亡 : 繼承人於繼承時需為自然人(忘了是哪條) : 民6→a&c&d推定為同時死亡,無權利能力,c&d無法繼承a財產 : 民1147記成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民1138&1144 : a財產分給b40萬&e40萬 : c財產分給f30萬&g30萬 : d財產分給h20萬&i20萬 : 民7胎兒已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視為即已出生 : 母親h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若i為活產,則繼承20萬;若i為死產,則h總共繼承40萬 : 我也是大一~sorry不知道答錯多少? : 詳細過程可能需要你自己,我只是回個大概 A 有八十萬 有一配偶B,三子女CDE C 有六十萬 有一配偶F,一女G D 有四十萬 有一配偶H,未出生之胎兒I A的遺產繼承人有配偶B(1138)、C之女G(1140),D之非死產胎兒I(7&1140),E(1138) C之遺產繼承人有配偶F(1138)、C之女G(1138) D之遺產繼承人有配偶H(1138)、D之非死產胎兒(7&1140) 所以要做兩個假設 D之未出生胎兒死產或非死產 分法會不一樣 其他自己看法條吧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