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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做到這種題目 作為的那方總是具有殺人的故意 但是如果沒有殺人的故意 而是傷害的故意 偏偏死亡的結果又不可規責於當事人 那該成立什麼罪呢@@ 傷害罪嗎??? 感覺有失法理之衡... 有人可以給我其他的意見嗎?? 感激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17.9
muta0138:過失殺人? 04/01 22:44
dyreadam:單純成立傷害既遂? 原PO說死亡原因無法歸責至行為人,那應 04/01 23:33
dyreadam:該也無法該當過失致死吧? 有錯請不吝指教 :) 04/01 23:34
lawsammy:過失殺人與傷害未遂的競合嗎@@? 04/02 10:46
wala140:分則終究還是偏主觀 應該是傷害罪 是否重傷就看情狀 04/02 11:03
s5869157: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 04/06 01:38
KEVIN14752:過失傷人! 殺人未遂嗎? 04/11 19:37
tony655:是加重結果犯呀(刑277第2項)! 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 = 04/18 20:27
ssej:結果與行為非屬於常態關聯性 客觀上不可預見 怎麼會是加重結 04/21 15:26
ssej:果犯呢... 04/21 15:26
frankmen123:過失殺人 +1 主觀上有過失論 客觀上有不法風險的製造 05/06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