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chieh:184I應該是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只要符合侵權行為的要 04/06 11:35
→ kaichieh:求即可請求 但 193限於身體與健康上的財產損失(如醫藥費) 04/06 11:36
→ kaichieh:195則為非財產上的請求權(慰撫金) 須有法律特別規定為限 04/06 11:37
→ kaichieh:應該是這樣 如有錯誤還請各位先進改正指教 謝謝 04/06 11:38
推 alfredstre:184I是侵權請求權基礎,193和195是損害賠償的範圍 04/06 13:44
→ alfredstre:至於18條和184I之間的關係,這裡有學說爭議,建議翻 04/06 13:44
→ alfredstre:一下王澤鑑民法總則 04/06 13:44
推 ppingin:黃茂榮老師有認193 195是請求權基礎之見解 記得李淑民書裡 04/09 03:12
→ ppingin:有看到 不過還是王師體系為主流吧 04/09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