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c077 (科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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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民法] 關於民法 - 請求權基礎
時間Mon Apr 6 14:17:19 2009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說
必須在一般侵權行為要件(184i)達到之後
才有 193 18i轉195 的賠償範圍可供請求?
那是不是也就是說
184i是請求一般侵權行為「財產上」損失的損害賠償
而 195 則是請求「非財產上」損失的賰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
謝謝
kaichieh alfredstre frankmen123 大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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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74.126
※ 編輯: micc077 來自: 220.132.174.126 (04/06 14:22)
推 frankmen123:18條i前項是指保護請求權 不以184要件為基礎 04/08 00:15
推 frankmen123:184是請求 財產&非財產的基礎 除195外尚有194 04/08 00:18
→ micc077:嗯嗯 我瞭解了 謝謝大大! 04/0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