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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金錶被其職員乙於1974/7/15日侵占,乙不便公然使用 ,乃於1983/2/1日將之贈予善意之丙,此錶於1983/3/3日被丁 竊走,而於同年售予商人戊,試問甲對戊之返還請求權何時 罹於時效? (請參考民法768條) 我很納悶,戊明明受善意受讓規定的保護,何來反還請求權?遑論消滅時效困惑 http://small.lib.nccu.edu.tw/exam/data/transfer/law/law90.pdf本題目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65
LuciferXI:1. 有人說戊是善意嗎?XD 2.請參考民法九百五十條 05/15 21:19
bluesea620:那1983/2/1該錶所有權到底在丙還是甲身上,將影響深遠 05/15 21:38
bluesea620:請問賣給戊時,所有權還在甲身上嗎? 05/15 21:40
bluesea620:不然她何來請求權,此外可能也不是950所說的被害人 05/15 21:46
bluesea620:若戊惡意,戊係無權占有,甲若有所有權,可依767返還 05/15 21:51
bluesea620:動產之物上返還請求權依125條為15年,故尚未超過時效 05/15 21:57
bluesea620:但丙對本題到底有何影響,希望各位之協助,感激不盡 05/15 22:00
bluesea620:我想更正一下,賣給戊時,原所有人是甲還是戊呢 05/15 22:03
LuciferXI:題 目 就 有 說 了 啊 不然甲那返還請求權從何而生? 05/16 01:09
LuciferXI:甲能對戊主張的權利基礎有什麼? 想一下~ 05/16 01:26
bluesea620:那767條的返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 05/16 08:11
bluesea620:到底是1983年被丁偷走亦或1974年被乙侵占占時? 05/16 08:13
bluesea620:請給予教導,感激,若想法有誤請給予指正,謝謝 05/16 08:14
bluesea620:因為請求權是一種相對的權利,特定人得對特定人主張 05/16 09:03
bluesea620:而在戊為惡意的情形下,甲得對戊主張的物上返還請求權 05/16 09:03
bluesea620:其消滅時效之起算點應該是從被戊佔有時起算 05/16 09:03
bluesea620:而非被乙侵占的1974/7/15日起算,請問我這個想法有錯嗎? 05/16 09:05
bluesea620:若遺漏其他可行使之請求權,請不吝教導在下,謝謝 05/16 09:09
bluesea620:依128條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05/16 09:24
daveslg:768不是要以所有的意思才行嗎? 考卷上的條文是寫 05/17 22:43
daveslg:以[占有]的意思耶 05/17 22:44
daveslg:很懷念這一題 這是我第一次考插大 寫的第一份考卷耶 05/17 22:44
daveslg:當時我還跟朋友說 誰是善意第三人 誰是惡意第四人..第五人 05/17 22:45
daveslg:可惜笨版的人不懂法律 不然早就PO過去了 05/17 22:46
daveslg:我解一次看看 另開一文 05/17 22:50
LuciferXI:推前輩解題;) 05/18 06:46